如何查询或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2026-07-20 09:46         来源: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方式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各地公安机关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应当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建设的线上查询平台或应用新警综平台办理。

(一)线上办理。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国公民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建设的线上查询平台(小程序:桂警通办、广西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自助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如需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书,可在平台上选择自费邮寄方式获取线上办理。

(二)线下办理。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受理申请后,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将被查询对象有关信息录入新警综平台(提供多证件信息的应逐一录入),调用全国犯罪记录信息系统犯罪记录核查服务开展信息查询。本地公安机关掌握有其他法院判决信息资源的,应当一并查询,作为确定被查询对象有无犯罪记录的依据。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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